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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给与

2024-01-19 12:17:54

【盈政部、税务总局:一直施行商业银行企业、金融资产政府机构子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了政府】盈联社8月25日电,盈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一直施行商业银行企业、金融资产政府机构子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了政府的暂定》。其中重申,商业银行企业、金融资产政府机构子公司中的征税一般纳税人负有责任抵债产权,可选择以夺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支出扣除夺得该抵债产权时的作价为年销量,适用9%税额近似值缴纳征税。本暂定督导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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